梧州職業(yè)學院2013年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學習頻道 來源: 梧州職業(yè)學院 2025-02-26 大 中 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guī)定》結(jié)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梧州職業(yè)學院,學院代碼14171。學校地址: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郵編:543002
第三條 梧州職業(yè)學院是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學院自2010年起由梧州市人民政府全資收購、接管)
第四條 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估,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按照國家招生政策的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招生程序進行。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3年開設20個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為2100人,所有專業(yè)文理兼招,具體是:
2013年招生專業(yè)計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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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設置 |
專業(yè)(方向)名稱 |
科類 |
招生計劃(人) |
收費標準(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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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系 |
機電一體化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5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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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與空調(diào)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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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控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60 |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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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設計與制造 |
文理兼招 |
16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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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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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系統(tǒng)管理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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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2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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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與估價 |
文理兼招 |
6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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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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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工程系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20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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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技術(shù)服務與營銷 |
文理兼招 |
60 |
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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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電子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40 |
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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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 |
物流管理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
酒店管理 |
文理兼招 |
130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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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發(fā)與營銷 |
文理兼招 |
8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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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貿(mào)易系 |
會計與審計 |
文理兼招 |
1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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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shù)設計系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技術(shù) |
文理兼招 |
1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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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shù)設計 |
文理兼招 |
6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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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經(jīng)營與管理 |
文理兼招 |
8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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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飾設計與制作 |
文理兼招 |
1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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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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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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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實際招生計劃以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育廳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2.收費標準:學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3.學生到校如需重新選擇專業(yè),須向?qū)W院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轉(zhuǎn)專業(yè); |
備注: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shù)以廣西教育廳正式公布為準。
第三章 招生機構(gòu)及錄取規(guī)則
第六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jiān)督工作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錄取程序及要求:
1、 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擇優(yōu)錄取。
2、 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無分數(shù)級差要求。
3、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yè)計劃已滿,則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調(diào)劑錄取到相近專業(yè),如不服從調(diào)劑的作退檔處理。
4、 根據(jù)自治區(qū)招生的相關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
5、 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優(yōu)秀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取市級以上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或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有體育或藝術(shù)特長的考生;參加當年高考并符合錄取條件的退伍軍人或軍烈屬子女;臺屬及僑屬子女等。
6、 外語要求:英語。
7、 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8、 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zhí)行。
9、 學院視專業(yè)生源情況,對專業(yè)計劃作相應調(diào)整。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我院嚴格執(zhí)行自治區(qū)物價局和梧州市物價局關于高校收費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各專業(yè)學費住宿費見招生計劃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九條 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辦理有關入學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到注冊,未經(jīng)批準逾期七天不到校報到注冊又沒有說明特別理由的考生,學院有權(quán)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nèi)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檢,如不符合條件者,可視其情況調(diào)整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再調(diào)整就讀專業(y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diào)整的要經(jīng)院長批準。
第十二條 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學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shù)嘏沙鏊k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統(tǒng)一填寫: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
第六章 助學辦法
第十三條 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和學院助學金資助,學院在校內(nèi)和在實訓基地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四條 根據(jù)各省(區(qū)、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情況,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學院聯(lián)系方式
學院地址: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
郵政編碼:543002
網(wǎng) 址:http://www.wzzyedu.com
電子郵箱:wzzyxyzjb@163.com
聯(lián)系部門: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74-6013999、6015929、6015490
傳真:0774-6013555
助學貸款辦公室電話:0774-6015931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quán)在梧州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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